【C114中国通信网】工信部广电总局再度联手:AVS产业规模应用即将开展 2012-08-27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
   

在近日举行的“《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 第1部分:视频》(AVS+)标准发布暨宣贯会”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表示将共同推进AVS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和产业化,同时产业链各方也表示将开展AVS+的应用及产品推广活动。 三大标准角力  

AVS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包括系统、视频、音频、数字版权管理等四个主要技术标准和符合性测试等支撑标准。相较于MPEG-4和AVC,AVS或许可称为第二代信源标准的上选。  

MPEG-4出台的新专利许可政策被认为过于苛刻,导致众多运营商对其围攻,陷入无法继续推广产业化的泥沼而无力自拔、前途未卜。  

而与AVC相比,AVS编码效率与AVC相当,而且技术方案更简洁,芯片实现复杂度低,达到了第二代标准的最高水平;而且,AVS通过简洁的一站式许可政策,解决了AVC专利许可问题死结,是开放式制订的国家、国际标准,易于推广;此外,AVC仅是一个视频编码标准,而AVS是一套包含系统、视频、音频、媒体版权管理在内的完整标准体系,为数字音视频产业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虽然AVS具有众多竞争优势,然而其产业化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一直是牵绊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广电标准已成  

对于应用方来说,广电行业企业显然面临来自MPEG-4的苛刻专利收费要求以及潜在的巨大知识产权问题,而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音视频编解码标准AVS可有效解决这一潜藏风险。  

为此,2009年7月,AVS与H.264、VC1一起被ITU并列为IPTV三大视频标准;2011年6月,AVS成为我国数字电视接收机唯一必须支持的视频标准;2012年7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颁布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T 257.1-2012《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 第1部分:视频》行业标准,简称AVS+,同时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博士郭晓强介绍,AVS+广播类增加了4项增强技术,分别是高级熵编码、图像级自适应加权量化、同级性场跳过模式编码、增强场编码技术,这提高了编码效率,更适合广播电视应用。 规模应用将举  

为推进AVS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和产业化,产业链各方可谓不遗余力。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副司长孙苏川表示:“对于新推出的业务,如直播卫星高清电视业务等,将从一开始就采用AVS+;对于已大量布署的业务,如有线电视高清业务等,将考虑先从要求相关终端具有AVS+ 能力开始,逐步过渡;对于刚开始布署但还没有普及的业务,如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等,除已大量部署AVS的五个试点城市外,将考虑要求新上业务使用AVS+标准。此外,也会将制定相关AVS+设备的入网认定的技术要求,促进AVS+的产业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丁文武指出:“加快推进AVS+的产业化和规模应用,是接下来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将通过电子信息产业化发展基金、集成电路研发专项等项目支持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完善AVS产业链;进一步落实相关产业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引导和扶持建立AVS应用示范工程,推动AVS在数字电视、数字家庭等领域的应用;指导工作组尽快将AVS+申报国家标准。”

据悉, 中央电视台已率先推出了AVS+的应用计划。中央电视台总工丁文华介绍:“2012年第四季度会对AVS+产品进行系统级部署和测试。2013年将开始AVS+标准在高清帧兼容3D电视业务中的开路试验。”另外,广州柯维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已各自研发了AVS+编码器、AVS+芯片及AVS+终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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