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AVS在这里“转段”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

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  作者:连晓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前不久联合发布了《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按照“快速推进、平稳过渡、增量优先、兼顾存量”的原则,明确分类、分步骤地推进AVS+在卫星、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和IPTV等领域应用的时间表,这被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AVS工作组组长高文认为是“AVS发展历程中一个转段式的里程碑”。《指南》为何会发布?它将给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产业链已经准备好了么?AVS技术下一步将如何演进?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电子报》记者对高文院士,这位AVS技术和标准的主要推动者之一进行了独家专访。

 

  AVS发展得益于市场和政府之力

 

  AVS+这一技术标准和实体经济结合紧密,也可以算是部门之间联手干成一件事的成功典范。

 

  《中国电子报》:AVS+近年来发展迅速,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

 

  高文:这一方面和国家支持技术创新这一大背景有关系,另一方面也受益于产业小环境的活跃。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比较看重实体经济,AVS+这一技术标准和实体经济结合紧密:高清视频现在是一个非常活跃的领域。活跃就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在这些机会里,企业需要好的技术支撑,AVS提供企业一个选择,为其经营带来更多机会。多一个选择,这对市场是非常好的事情,打破垄断、厘清竞争就是希望有多一个选择,客户可以从比较中获得更好的技术和服务。

 

  当然,上述两点离开了哪个都不行。如果光有国家兴趣,行业或企业看不到实惠,(企业)可能就是喊一喊,没有真动作。反过来如果光有企业有兴趣,国家没有抓手也不行。AVS+是两个结合点比较好。政府有抓手,企业觉得有市场机会。

 

  《中国电子报》:政府相关部门确实在AVS发展上起到了关键作用,你觉得以AVS为抓手发展相关产业过程中,有什么经验可资借鉴?

 

  高文:九龙治水水不治,国内目前行政管理上最大的问题是管理的条块分割。往往一个部门管的事情容易成功,两个部门管的事相对较难成功,三个或三个以上部门管的那基本上就没有希望了。而对于AVS,技术是一个部门管,应用是另一个部门管,要把它做成是非常难的。AVS+这个事情之所以能有今天的局面,两个部门合作的积极性起到关键作用。AVS+可以算是部门之间联手干成一件事的成功典范了,值得赞扬和总结经验。

 

  AVS+产业今年年底可完全成熟

 

  AVS+终端接收芯片的进展很快,但编码器端的市场规模小,容纳不了很多公司,企业生存压力较大。

 

  《中国电子报》:自2012年两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到今年《指南》出台,再到今年7月1日AVS+大面积启用,AVS+这样的发展速度你认为是慢还是快?为什么?

 

  高文:应该说,AVS+今天的发展速度是意料之中的,AVS的产业化准备时间比较长。我们从2002年开始做AVS标准,就这一件事就做了10年,可谓十年磨一剑。当然,这10年也是产业界前期磨合,让大家逐渐认可的过程。

 

  2012年3月18日,两部委正式合作(推动AVS)时,从AVS技术体系本身而言,已经比较接近实用了。当然那时我们又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加入了一些新的面向广播需求的技术内容,但增加的只是技术体系中大约10%的东西。而此后,无论是技术修改还是标准流程,都走得很快,到2012年7月广电行业标准的标准流程就已经走完,就剩下产业化了。所以从2012年的7月到今年7月1日,AVS+实际上有2年的产业化准备期。所以我不认为这是走得过快,这是一个比较正常的准备周期。

 

  当然是不是2年就已经完全成熟,现在还不能下定论。任何一项技术产品,在还没大规模使用之前,你永远不敢说它已经完全成熟了。而一旦真正用起来,做开发的、产品的、运营的一起进来做的话,它会很快,可能几个月就成熟了。

 

  所以我觉得有两年的准备期,已经比较充分。从7月1日到今年年底还有一段时间,即使有些小问题可以再解决一下,我认为到今年年底应该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成熟了。

 

  《中国电子报》:能否具体介绍一下AVS+产业的具体发展情况?

 

  高文:AVS+终端接收芯片的进展蛮快的。据我所知,国内有一些厂家,比如海思已经上量了,其他的也已经或即将推出产品。此外,几个比较大的台湾企业已经推出了面向机顶盒的AVS+芯片,甚至面向一体机的芯片也有了,美国博通也推出了AVS+接收芯片。所以基本上大的机顶盒芯片企业要么已经有实际产品出来,要么已经在计划中,今年中期就会有大量产品上市。

 

  坦白讲,我从来没有担心过接收芯片这一端,因为这一部分市场容量非常大,做这些芯片的厂商实力强、反应速度也很快,几个月半年就能根据标准做出芯片,再说AVS也不是很生涩的标准。倒是头端,也就是编码器这端,个人一直比较担心。因为这个市场规模小,容纳不了很多公司,企业要很好地生存压力很大。有品牌的大企业必须考虑面向全球市场,没有品牌的小企业大家又不认,这对首先要在中国扎根的AVS标准而言挑战更大。我们一开始担心国外编码器厂商不进来,国内厂商经验又不足,做出来的东西不稳定可靠,用起来不方便。但还好,因为有了国家两个部委的支持,国内还是有三四家编码器厂商进来做,而且有一两家企业做出来的东西还不错,尽管还有提升的空间,但总体性能还可以,即使按照国外较为苛刻的产品标准也可以用。央视对这些企业的产品反应和改进速度,以及最后的性能测试结果也比较满意。

 

  《指南》是AVS“转段”发展的里程碑

 

  作为里程碑,AVS大规模应用的大门已经打开,但是在市场上究竟可以分享多大比例,就得看企业自己的决心和投入了。

 

  《中国电子报》:《指南》基本上明确了以今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在有线、直播星、地面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等领域或必须或优选采用AVS+,如何解决已有用户的AVS接收问题?广电运营商已经备货的非AVS+终端怎么办?

 

  高文:任何技术在升级过程中肯定会涉及是否与原有系统兼容、升级之后原有设备怎么办等问题。好在广电和工信两个部门对这方面的考虑比较周全,充分考虑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中卫星、地面、有线等不同传输制式、不同接收终端发展的现实情况,在业务覆盖和终端支持方面,强调“增量优先、兼顾存量”的原则。在高清还没有部署到的地方,就一步到位,直接用AVS+一整套东西。对高清已经部署完成或部署比例比较高的地方,两个部委达成共识,采用转码的方式兼容现在的系统,就是说虽然视频信号在央视是通过AVS+的格式送来的,但是在有线电视台头端,可以将其转成MPEG2的格式再传下去,这样保证原有机顶盒还是能用,然后根据(AVS+机顶盒覆盖)比例逐步切换。对高清机顶盒占有率比例不高的地方,可能会采用原来的几套高清信号还放在那里,新的高清就用AVS+的信号,那就会出现老盒子看不到新节目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鼓励用户更换新的盒子去看。现在广电运营商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而机顶盒成本与前几年相比已经较低,再加上AVS+一体机的推进,运营商可以通过多种措施进行替换。所以我想,在应用上广电部门已经考虑得很充分了。

 

  《中国电子报》:你认为《指南》的发布在AVS的发展历程中将扮演一个什么角色,能不能总结一下?

 

  高文:《指南》的发布相当于AVS发展历程中一个“转段”的里程碑。在此前我们都在做标准、做技术,产业界做产品,有的是投石问路,有的则在观望,当然也有的是真的全身心投了进去,不管是哪种,大家都在凭着各自的判断往前走,前面究竟会怎样还看不太清楚。而《指南》一发布,相当于所有的不确定性都去除了,接下来怎么判断市场、制定产品策略,就是企业自己的战略了。作为里程碑,AVS大规模应用的大门已经打开,但是在市场上究竟可以分享多大比例,就得看企业自己的决心和投入了。

 

  对于我们做技术和制定标准的,这同样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从这刻开始,前期技术努力结束了,我们要转到升级技术上了。AVS+还剩下的问题,是(应用)实现的问题,需要由(应用)实现的人来做。我们要把更新更高的技术,把下一代标准做出来,给现有的市场足够的信心。另外我们也要通过技术升级,让做技术的阵营看到希望,能跳进来做,不管是大学、研究所还是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都能投入进来做下一个版本,下一代标准。

 

  AVS2比H.265考虑更周全

 

  如果说AVS时代我们是在追赶国际标准的话,到AVS2阶段,我们是和国外标准齐头并进的。

 

  《中国电子报》:今年的CCBN我们已经看到了基于AVS2的超高清和AVS2音频5.1环绕声,能不能更系统地介绍一下AVS2标准相较于AVS+的改进?同时能否透露一下你对AVS2应用的预期?

 

  高文:我们通常所说的AVS相当于是AVS1,AVS+相当于AVS1+,是针对广电领域的。AVS2是AVS1的技术演进版本,AVS2首先还是要把广电领域做好。

 

  总体而言,AVS2支持的视频分辨率更高,比如支持4K×2K分辨率、环绕立体声,音频质量更好等。除了这些外在特性外,AVS2的内特性是编码效率提升一倍。比如4K视频现在需要至少40Mbps才能传一路电视信号,如果用AVS2格式传输,变成用一半带宽就可以。相当于用原来一个MPEG2高清视频的传输带宽,把4K信号就传过来了。这个是挑战很大的。因4K×2K是在超高清大屏幕显示的,而图像越精细,边缘或纹理有点瑕疵一下就看出来了,真的需要在技术细节上下很大工夫,才能不让人挑剔,这对技术挑战非常非常大。放得越大越细的东西,越难做。

 

  《中国电子报》:AVS2有时间表了么?

 

  高文:今年3月大的框架和技术方案都已经确定,现在就剩下一些小处细节的确定,在6月左右会全部固定下来。AVS2的所有技术项目确定下来后,需要首先有芯片企业参与,评估方案成熟需要的时间,另外还要考虑兼容等。这里举个例子,H.265由于在标准制定的时候想到的就是要满足4K,所以确定采用逐行扫描,而没有在支持隔行扫描上下工夫。可问题是,原来已经存在的高清隔行节目怎么办?这就意味着如果要用H.265,原来的H.264那一套设备还必须在那里,必须两套设备同时工作。那我们现在就在考虑AVS2要解决这个问题,用了AVS2,AVS1就不需要用了。诸如此类的,我们的想法是尽量考虑得细致一点。如果说AVS时代我们是在追赶国际标准的话,到AVS2阶段,我们是和国外标准齐头并进,而且有些方面会更巧妙些或者更先进些。

 

  国内大规模应用保障AVS“走出去”

 

  目前AVS+还没有真正大面积应用起来,所以AVS芯片的成熟度和价格优势还不明显。

 

  《中国电子报》:AVS早已经是国标,AVS+是否也会成为国标?对于AVS标准的国际化,又有哪些努力和目标?

 

  高文:AVS+目前还是广电行业标准,但正在走国标流程,国家标准发布的周期还更长一些,但成为国标基本没有问题。实际上,AVS+在广电部门大规模应用,本身就为成为国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至于AVS标准的国际化之路,对于一些技术领域而言,成为行标、国标之后向对应的国际组织推荐,这是该标准或技术国际化的一条路径。但是在音视频编解码领域,这种路径没有先例。无论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还是国际电信联盟ITU,这两个组织在音视频方面从来没有接受过一个已经做好的标准,都是自己提出需求自己组织专家做。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选择IEEE这个全球广受认可的专业技术学会,我们在IEEE标准化协会下成立了AVS工作组。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走过很多流程后,去年年中IEEE已经将AVS作为视频编码标准颁布出版,标准号为IEEE 1857。这是AVS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走向国际的标志性成果,说明我国科学家在视频编码技术领域已经具备引领性的组织能力和国际影响力。IEEE 1857标准基本是AVS工作组过去10多年标准制定工作的集大成者,包括AVS+都列进去了,其中对监控视频的压缩效率还是同类国际标准的两倍,在国际上处于明显领先位置。所以从IEEE的角度,AVS现在至少可以说是国际行业性标准。

 

  当然,在应用上,AVS目前主要还是集中在国内。任何技术和产品要想走出去,就必须技术稳定、价格有竞争力。目前AVS+还没有真正大面积应用起来,所以AVS芯片的成熟度和价格优势还不明显。我相信只要量起来,AVS芯片价格和别的芯片几乎一样,甚至更便宜,又解除了专利的后顾之忧,走出去更容易。

 

  专利应是企业防卫性工具

 

  知识产权必须形成一个群,或者说是一个团,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才比较有效。

 

  《中国电子报》:基于AVS的经验和教训,你对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发展有何思考或建议?

 

  高文:国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强调,就知识产权说知识产权的比较多。我觉得知识产权必须形成一个群,或者说是一个团,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才比较有效。当今电子信息领域,你想所有(专利)都是你的,别人什么都没有,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越是重要的领域,越可能每家只持有一小部分。但是,不管谁持有,最后知识产权必须形成一些呼应,这样才有可能让人家买账。如果太分散,形不成知识产权的势能或团,知识产权就很难发挥作用。

 

  AVS比较成功的地方,是我们围绕着编解码技术在国内形成了相关的专利群。不管专利在谁手里,只要愿意由一个组织统筹管理,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就容易组织成为专利联盟,这样在谈判或做一件事的时候,至少对方会在乎你,否则人家根本不重视你。所以知识产权要重视,但是不能就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一定要和实际的产品、产业能呼应起来,能形成一定的势。

 

  还有,知识产权一定不能恶用。美国现在就有相当多知识产权恶用的案例。有些小企业掌控或买了几个专利,就去找人麻烦,企图用此获得高额回报,这属于恶用。国内现在拿着一些专利到处折腾别人的还不多,但是很多人应该说是怀着这种期望在做事的,这是不好的,不应该鼓励这种趋势。知识产权不是一个用来谋取暴利的工具,它应该是体现你的综合实力,或者影响力。

 

  专利作为工具有几种使用方法,一种是进攻性的工具,一种是作为防卫性的工具,还有一种是免费开放。把知识产权做成商品无可厚非,但我认为这应该主要发生于研究所、高校等,它们研究出一个技术,通过市场行为等价交换,把它做成一个商品。

 

  作为企业,要么把知识产权做成进攻性的,要么做成防卫性的。做成进攻性工具会对产业的伤害比较大。美国政府原来不干涉企业如何使用知识产权,现在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也在想办法从法律上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最理想的做法,是企业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知识,允许大家共享,完全免费让大家用。但是很难要求所有企业这样做,所以企业最好把专利作为防卫性的工具,作为威慑力量。

 

来源: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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