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S再下一城,绑定中央48亿无线数字大单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


总局发文调整卫星信号


    2015年3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广播电视专用传输卫星上中央电视台标清节目信号的通知》,对中星6A、6B卫星上的中央电视台部分标清节目信号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


1、中星6B卫星用2个转发器传输CCTV-1/2/7/10/11/12/15、CCTV-3/5/6/8/9(中)/13/14共14套标清节目,压缩编码方式为MPEG-2,其中CCTV-1及CCTV-3/5/6/8/9共6套节目采用加密传输方式,其余节目仍保持清流传输,中星6B卫星上的央视标清节目信号将主要作为全国各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的主用节目源。


2、中星6A卫星用1个转发器传输CCTV-1/2/4/7/9(英)/10/11/12/13/14/15/News共12套标清节目,压缩编码方式为AVS+,均采用加密传输方式,中星6A卫星上的央视标清节目信号将主要作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中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的主用节目源。


    通知还对本次节目信号调整的时间做了具体规划,包括更换或购买卫星接收机、解密卡等相关事宜。


AVS绑定中央无线覆盖工程


    通过阅读通知全文可知,本次中星6A、6B的上星电信信号的调整主要是为中央48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做好准备。具体而言就是将中星6A主要为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服务,为地面卫星站提供节目信号。


    不过通知还提出,中星6A的节目传输压缩编码方式为AVS+。我们知道,在地面国标绑定推广的背景下,用户接收终端的编码标准采用AVS+基本没什么悬念。此番在节目信号上星传输也采用AVS+,意味着在中央48亿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里面,端到端的编码标准都将采用AVS+,这对于AVS产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特别再考虑到时候这个地面无线不可能仅传播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信号,一些地面电视台也将“乘机而入”,但前提是需要地方电视台也采用AVS编码标准,这对于AVS产业链的拉动可想而知。


AVS的渠道之殇


    此番总局发文,可以确定AVS在地面数字电视这一块大局已定,这也是AVS产业一直向前的最大动力所在。


    至于有线和卫星渠道,编码标准的选择则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虽然此前AVS的推动者利用其行业关系和影响力在有线进行过一些动作,比如新增的一些央视高清频道(CCTV2/7/9/10/12/14)上星就采用AVS+编码,一些地方卫视高清频道(比如湖南卫视,安徽卫视)上星也采用了AVS与MPEG同播的方式,搞得地方有线不得不另外采购AVS编解码设备进行接收。


    但是整体看来AVS在有线的推广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作为最大的传输渠道,AVS的系统稳定性和大量的存量终端让有线不可能短时间大幅度转向AVS。而本次作为有线电视标清信号前端接收的中星6B继续采用MPEG-2编码,则意味着AVS在有线标清领域已经没有机会。至于有线未来全部高清化之后AVS是否得到大面积推广,现在还不得而知。


    至于在直播星村村通、户户通等领域,AVS更是失去了大好机会,现在扳回来可能没那么容易。因为相比有线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直播星是财政买单。根据户户通官网显示,其直播星电视用户已经达到4200余万户,即使每个终端只要200多块,也需要投入近100亿,拿什么说服财政再买一次单?不过对于AVS的好消息是,现在直播星的户户通,一是已经开始尝试市场化方式运营,二是想在节目内容上做一些商业化运营,三是政府鼓励直播星+地面的双模发展。所以对于以后出现的增量用户市场,相关神秘力量是否会采用MPEG与AVS同播的策略来推动AVS在直播星领域的普及,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从安全角度来看,这个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谁来买单谁挣钱


    AVS从其出生之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化行为,这决定了行政力量是AVS的主要推动力。


    2002年6月,“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简称AVS工作组)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批准成立,挂靠单位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组的任务是:面向我国的信息产业需求,联合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制(修)订数字音视频的压缩、解压缩、处理和表示等共性技术标准,为数字音视频设备与系统提供高效经济的编解码技术,服务于高分辨率数字广播、高密度激光数字存储媒体、无线宽带多媒体通讯、互联网宽带流媒体等重大信息产业应用。


    2006年2月,AVS视频编码成为国家标准,获批的标准号为GB/T 20090,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2011年6月,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和《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通用规范》正式颁布成为国家标准,规定AVS是必须内置的视频解码标准。文件要求从标准出台之日起,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AVS或MPEG-2等标准,但标准出台1年之后,必须支持AVS标准。


    2014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按照“快速推进、平稳过渡、增量优先、兼顾存量”的原则,明确了分类、分步骤推进AVS+在卫星、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和IPTV等领域应用的时间表。按照计划,从2014年7月1日起,AVS+将在全国广电高清领域全面铺开。


    国家发展AVS的根本目的是将编码标准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免缴纳巨额专利费。所以,现在国家给的政策支持力度很大。一个产业的发展是需要资金投入的,那么AVS就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谁来为AVS买单,谁又能靠AVS挣到钱?


    在发展的初期,政府财政可以拨一点,但AVS要是永远指望政府财政补贴,或者行政力量去买单,就很难说真正的成长了。但现实的情况就是,AVS现在刚有点发展势头,一些部门、利益企业利益就开始作怪,利益各方有点纠缠不清了。有网络公司反映,简单的去买个AVS编码机啥的,莫名其妙贵的要死,而且还仅此一家别无分店。这个时候更多应该想的是社会价值,但是企业价值凌驾于行业价值之上,这该多伤人心啊!当然,现在情况好一点了,参与方多了一些,也透明了许多,这就是进步。


    一个行业的发展,面临谁买单谁挣钱是正常的,但这需要在市场运行机制之下进行,行政力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可喜的是,AVS正在朝着这个方向走,这也是一个行业、产业、标准真正成熟的标志。


    其实不仅是AVS,包括TVOS、NGB等等广电总局制订的一系列行业标准规范,或多或少都面临这些问题。先要有行业价值,才能再考虑商业价值。否者,就真的是“纸面标准”、“项目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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